“我只喝了一瓶啤酒”
“我一时糊涂”
“都是朋友劝我喝的”
......
诸如此类
都不是酒驾醉驾的理由
酒后驾车,不仅违法
酿成事故,更是害人害己
凉山公安交警持续曝光
近期发生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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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拒绝酒驾,安全驾驶
酒驾还发朋友圈?安排!
7月5日,凉山公安交警接网友举报称,有驾驶员在凉山州雷波县锦城镇锦屏路196号处酒后驾驶机动车,并被其朋友发至朋友圈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,其行为更是涉嫌危险驾驶。经核实,该举报属实。民警立即将驾驶人李某传唤至雷波交警大队,并依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和批评教育。
喝“一点”也不行!
7月1日晚,普格交警在县城周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20时许,罗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被交警查获。经检测,罗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7mg/100ml,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交警在对罗某某进行普法教育后,依法作出了驾驶证记12分、暂扣六个月,罚款1300元的处罚。
喝酒还驾驶营运车,后怕!
6月26日,越西交警在对一辆川W9****E营运客运车进行检查时,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气。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,驾驶人吉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将被拘留15日、罚款5000元、吊销驾驶证,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。
(近期各地夜查照片)
生命无价,酒后禁驾!